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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住者(永住权)签证要点:裁量许可与三项要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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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具体个案请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
「永住者」(永住权)是日本在留资格中限制最少的一种身份。本文逐项整理其核心要件,全部内容以文末「依据 / 出处」所列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官方资料为准。

最重要的前提:永住属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

永住许可属于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(入管法第22条第2项)。这意味着:即使满足全部公开要件,也不保证一定获批。本文与本站的自助核查仅供一般性参考,最终结果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的个别审查为准。这一点是理解永住申请时最重要的前提。

三项基本要件

永住许可ガイドライン(令和8年2月改訂)列出三项要件:

  • 素行善良要件:遵守法令,且日常生活中作为居民没有受到社会非难的情形。
  • 独立生计要件:在日常生活中不依赖公共负担,并从资产或技能等来看可预期将来过上稳定的生活。
  • 国益适合要件:该外国人的永住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(继续在留年数、最长在留期间、纳税与各项届出等综合判断)。

配偶者・子女的要件免除

日本人・永住者・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及子女(入管法第22条第2项但书)免除素行善良要件与独立生计要件,仅审查国益适合要件。

继续在留年数(国益适合)

国益适合中的继续在留年数,原则上为在日本继续在留 10 年以上,其中以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在留 5 年以上(技能实习、特定技能1号不计入)。部分路径另有缩短:

  • 日本人・永住者・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:实体婚 3 年以上且在留 1 年以上;其子女:在留 1 年以上。
  • 定住者:在留 5 年以上。
  • 难民・补完性保护对象者:认定后在留 5 年以上。
  • 高度专门职 70 分:3 年;80 分:1 年。

最长在留期间与过渡措施

原则上须以现有在留资格中「最长」的在留期间在留。作为过渡措施,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的初次申请,可将 3 年的在留期间视为「最长」对待;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须满足 5 年。其中「初次申请」这一限定尚未完全确认,请以官方为准。

纳税与公的负担:未履行的后果

须适当缴纳税款、公的年金与公的医疗保险费,并履行入管法上的各项届出义务。根据永住许可制度的适正化,故意的未缴纳或未届出可能成为永住许可被撤销的对象——这一点请务必留意。


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或针对个案的判断。鉴于永住属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,具体个案请以官方资料为准,并在必要时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
依据 / 出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