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能签证要点:九类熟练技术、经验年数门槛与边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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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具体个案请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「技能」面向属于特定产业领域、需要熟练技术的工作,由入管法别表第一之二「技能」界定。本文逐项整理其核心要件,全部内容以文末「依据 / 出处」所列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官方资料为准。
与「技人国」「特定技能」的边界
- 「技能」:熟练的技术,属于特定产业领域;
- 「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国際業務」:以学术知识为核心;
- 「特定技能」:以技能测试为门槛、面向人手短缺行业。
理解这三者的区别,是判断自己应走哪条路径的前提。
九类熟练技术与经验年数门槛
基准省令「技能」项下分为一号〜九号九类,各有不同的实务经验门槛(以下年数为准入门槛,不是倒计时):
- 一号 外国特有的烹饪 / 食品制作(如中華料理调理师):10 年以上(在外国教育机关学习相关科目的期间可计入该 10 年)。
- 二号 外国特有的建筑・土木:10 年以上;在监督・指导下工作时为 5 年以上。
- 三号 外国特有产品的制造・修理:10 年以上。
- 四号 宝石・贵金属・毛皮加工:10 年以上。
- 五号 动物训练:10 年以上。
- 六号 石油・地热钻探、地质调查等:10 年以上。
- 七号 飞机驾驶:250 飞行小时以上,从事航空运输业务的飞机驾驶。
- 八号 体育指导:3 年以上经验(含在外国教育机关学习该科目、以及作为有偿选手从事该运动的期间),或曾以选手身份参加奥运、世锦赛等国际比赛。
- 九号 葡萄酒鉴定・评价・侍酒(侍酒师):5 年以上经验,或在国际侍酒师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等。
其他基本要件
- 与本邦机关的契约:与日本的公私机关签订雇用契约(主要)或被任命为干部。
- 报酬同等以上:报酬与从事同等工作的日本人同等以上。
- 实际从事的工作须落在所选类别的熟练技术范围内。
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或针对个案的判断。部分细则(如泰国厨师 EPA 特例、八号 / 九号的替代要件、具体的同等报酬基准等)请以官方资料为准,并在必要时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依据 / 出处
-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:在留资格「技能」(官方页面)
https://www.moj.go.jp/isa/applications/status/skilledlabor.html
- 日本法令外国语译数据库: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(基准省令参照)
https://www.japaneselawtranslation.go.jp/ja/laws/view/3626/j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