介護签证要点:以介護福祉士登録为资格门、取得路线不影响、与四条路线的区分
介護
最后更新: 相关制度可能在此日期后调整,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本文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具体个案请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「介護」是入管法别表第一の二的专门的・技术的工作资格:持有介護福祉士国家资格者,基于与本邦公私机关的合同,从事介護或介護の指導的工作。本文逐项整理其核心要点,全部内容以文末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与法令官方资料为准。
核心是介護福祉士「登録」——资格门,不是倒计时
法律上的「介護福祉士」指已受第四十二条第一项「登録」的人。也就是说:仅通过国家试验,或仅从养成施设毕业,只是「具备成为介護福祉士的资格」——必须实际取得介護福祉士登録証,才该当「介護」在留资格。未完成登録则不该当。
这是一道资格门(是 / 否),本身不是倒计时:是否登録与在留期间(5年 / 3年 / 1年 / 3月)的更新是两件事,不应混为一谈。在留期间的续签以在留卡上的实际到期日为准。
取得资格的路线不影响该当
2020 年 4 月上陸基準省令改正后,取得介護福祉士资格的路线不影响「介護」该当性——无论循国家试验、养成施设、EPA 还是实务经验+实务者研修取得,只要完成登録即可。换言之,路线不构成额外门槛。
「介護」与四条路线的区分(不要混淆)
围绕「介護」工作存在四条不同的在留资格 / 路线,须区分清楚:
- 在留资格「介護」:本文主题,由介護福祉士国家资格作门槛(别表第一の二、专门的・技术的);
- 特定技能・介護:另一种资格「特定技能1号」,凭介護技能评价试验 + 介護日本语评价试验 + 日语(JFT-Basic / JLPT N4),通算 5 年上限,介護分野没有特定技能 2 号(因为已存在「介護」资格);
- 技能実習・介護:另一种资格「技能实习」(1号 / 2号 / 3号);
- 特定活動・EPA介護福祉士候補者:EPA 下的「特定活動」,候选人通过国家试验后成为「EPA介護福祉士」。
后三者常是迈向「介護」的上游阶段 / 并行路线——一旦取得介護福祉士登録,可变更为在留资格「介護」。
活动、合同与报酬
- 活动:须凭介護福祉士资格从事「介護」或「介護の指導」(介護等含医师指示下的喀痰吸引等);
- 合同:须与本邦的公私机关签订合同;
- 报酬同等:须与从事同等业务的日本人同等以上,无固定金额,是否「同等」由个案审查报酬与劳动条件文书判断——本站不将任何具体金额写死为门槛。
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或针对个案的判断。资格登録、路线衔接、报酬同等等以官方最新公告与个案审查为准,请在必要时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依据 / 出处
本文每条结论均来源于以下官方/一手来源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-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:在留資格「介護」nursingcare.html (在新窗口打开)
www.moj.go.jp官方一手来源
- e-Gov:社会福祉士及び介護福祉士法(第二条第二項・第四十二条第一項) (在新窗口打开)
laws.e-gov.go.jp官方一手来源
-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:特定技能 介護分野 (在新窗口打开)
www.moj.go.jp官方一手来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