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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签证要点:学历或经历要件(修士 / 3年 / 10年)、公費机关但書豁免、与教授互斥

研究

最后更新: 相关制度可能在此日期后调整,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
本文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具体个案请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
「研究」是入管法别表第一の二的工作资格:基于与本邦公私机关的合同从事研究。该当例如政府关系机关・民间企业的研究员。本文逐项整理其核心要件,全部内容以文末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与法令官方资料为准。

与「教授」互斥

别表「研究」的定义明文排除「教授」项的活动。因此二者互斥:在大学等从事研究・研究指导・教育属于「教授」;在企业 / 政府关系机关凭合同从事研究业务才属于「研究」。区别还在于:「研究」有基准省令(学历 / 经历 / 报酬),「教授」没有。

学历或经历要件——准入门槛,不是倒计时

私人机关的「研究」,原则上须满足其一

  • 在大学毕业(短大除外)/ 接受同等以上教育 / 修了专修学校专门课程之后,于该研究领域取得修士学位,或具有 3 年以上研究经历(含大学院的研究);或
  • 于该研究领域具有 10 年以上研究经历(含大学的研究)。

这些年数(3 年 / 10 年)是准入门槛,不是倒计时——不应由此推导任何截止日期。

公費 / 公共机关合同的但書豁免

当合同对象是国・地方公共团体的机关、依日本法律直接设立的法人、特别法 / 认可法人、独立行政法人,或由国 / 地方公共团体 / 独立行政法人交付的资金运营且经法务大臣告示指定的法人时,上陸基準(学历经历+报酬同等)「この限りでない」——即整体不适用。告示指定的公费运营法人名簿官方未逐字固定,以最新告示为准,本站不写死清单。

企業内転勤来日研究的特例

在海外同一机关的事业所,转勤直前连续 1 年以上从事别表「研究」相当业务者(曾以「研究」资格在日本事业所从事的期间可合算),免除学历 / 经历要件(この限りでない)。

报酬同等

报酬须与从事同等业务的日本人同等以上,无固定金额,同等性由个案审查判断——本站不设定收入数字门槛。在留期间为 5年 / 3年 / 1年 / 3月 之一,续签以在留卡上的实际到期日为准。


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或针对个案的判断。学历经历、但書适用、报酬同等等以官方最新公告与个案审查为准,请在必要时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
依据 / 出处

本文每条结论均来源于以下官方/一手来源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