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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签证要点:活动型资格无数值门槛、与研究互斥、常勤非常勤材料差异

教授

最后更新: 相关制度可能在此日期后调整,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
本文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具体个案请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
「教授」面向在本邦的大学・这之准的机关或高等专门学校(高専)从事研究、研究指导或教育的人(入管法别表第一の一)。本文逐项整理其判断框架,全部内容以文末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与法令官方资料为准。

活动型资格——没有数值门槛

「教授」属于别表第一の一活动型资格。这类资格不在上陸許可基準省令(平成2年法務省令第16号,仅覆盖别表第一の二等)之内。因此,「教授」没有法定的学历水平 / 收入数额 / 研究经历年数门槛。

判断只看两点:① 活动是否落在研究 / 研究指导 / 教育;② 接收机关是否符合(大学 / 这之准的机关 / 高専),且职位 / 合同是否相称。机关认定、活动该当、报酬合理性全部是个案裁量(amber),不是硬性数值判定,也不会产生倒计时。

「这之准的机关」的网罗范围官方未逐字界定,属个案认定——本站不写死机关白名单。

与「研究」互斥

大学 / 这之准的机关 / 高専从事研究・教育属于「教授」;在企业 / 政府关系机关凭合同从事研究属于「研究」。「研究」的活动定义明文排除「教授」项的活动,二者互斥。关键区别:「研究」有基准省令(学历 / 经历 / 报酬),「教授」没有。

常勤与非常勤的材料差异

  • 常勤(全职):原则上无须追加活动资料;
  • 非常勤:须提交证明活动的内容、期间、地位及报酬的文书。

是否提交该文书是材料层面的明确要求;但文书内容(如报酬是否合理)仍属个案裁量。

符合高度人材者可改用高度専門職

满足高度人材积分制者,可改用「高度専門職1号イ」享受优遇。但积分逻辑是另一资格自身的要件,不会并入「教授」的判断——仅作软性引导提示。

在留期间与届出

在留期间为 5年 / 3年 / 1年 / 3月 之一,续签以在留卡上的实际到期日为准。须留意:所属(活动)机关相关的届出应在事由发生后 14 日以内完成。


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或针对个案的判断。机关认定、活动该当、报酬合理性等属个案裁量,以官方最新公告与个案审查为准,请在必要时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
依据 / 出处

本文每条结论均来源于以下官方/一手来源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