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住者签证要点:告示与告示外、唯一的年龄硬线与裁量本质
定住者
最后更新: 相关制度可能在此日期后调整,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本文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具体个案请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「定住者」是入管法别表第二的居住资格,指由法务大臣考虑特别理由、指定一定在留期间而许可居住者。它的判断不像工作类资格那样有清晰的条文门槛——其核心是裁量。本文整理其判断框架,全部内容以文末「依据 / 出处」所列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官方资料为准。
告示定住与告示外定住
- 告示定住:依平成2年法务省告示第132号(及历次改正,最近为令和3年10月28日法务省告示第220号)所列的逐字类型判断,如日系子孙、定住者的配偶 / 未成年实子、中国残留邦人等(告示第一号〜第八号)。
- 告示外定住:未在告示中列举,由入管局的个别运用(内部审查要领)裁量判断,如离婚 / 死别后继续在留、抚养日本人实子等。
两者的具体要件均以最新告示原文及运用为准。
唯一较明确的硬性界线:告示六号的年龄线
在众多类型中,唯一较为明确的「符合 / 不符合」硬线,是告示第六号(定住者的未成年・未婚实子)的「未成年=18岁未满」。
注意:令和4年4月1日起,该年龄线由「20岁未满」改为「18岁未满」。同日以后年满18岁者,不能再以「未成年・未婚的实子」新规取得定住者。
这是一条年龄事实线,不是倒计时。
其余类型与告示外定住:裁量为主
除告示六号外,其余告示类型与全部告示外定住,本文均作为引导呈现,而非硬性判定。原因是:
- 没有可公开引用的固定年限(如「几年」);
- 没有公开的日语水平要求(如某个 JLPT 等级);
- 年限、独立生计、日语能力等并非公布条文,而是个别裁量,会随运用变化。
满足要件不等于获批
定住者由法务大臣裁量许可,满足要件并不保证获批。裁量因素易变——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与运用为准。
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或针对个案的判断。定住者尤其依赖个案裁量,年限・生计・日语等具体要件请以官方最新运用为准,并在必要时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依据 / 出处
本文每条结论均来源于以下官方/一手来源,可点击核对原文。
-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:在留资格「定住者」(官方页面) (在新窗口打开)
www.moj.go.jp官方一手来源
-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:在留资格一覧表(别表第二) (在新窗口打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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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:入管法令(定住者告示参照) (在新窗口打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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