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签证自查

材料自查清单

根据你的自查作答,列出「経営・管理」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,逐项勾选你已备齐的项目。

你尚未完成签证自查,下面显示的是基础材料清单。先做自查可获得更贴合你情况的清单。

本清单仅供自查参考,所列材料与要点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判断或法律建议。实际所需材料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最新要求为准,本页不上传也不保存任何文件,具体个案请咨询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。

已备齐 0 / 7 项完成 0%
x
  • 用途
    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正式提出认定、变更或更新申请的法定表格。
    准备要点
    使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最新所定样式(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/在留资格变更许可/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),逐栏据实填写。
    常见疏漏
    常见疏漏:使用了旧版样式或栏目留空。请下载最新样式,并保持与其他材料记载一致。
    依据:
  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所定の申請書様式(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/在留資格変更許可/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)
  • 用途
    贴附于申请书,用于身份核对与在留卡制作。
    准备要点
    近 3 个月内拍摄、规格 4cm×3cm、正面无遮挡、背景素色。
    常见疏漏
    常见疏漏:照片过旧或背景/尺寸不符。请按规格重新拍摄,背面注明姓名。
  • 用途
    证明身份、国籍及当前在留资格;申请时须出示。
    准备要点
    申请时提示护照与在留卡原件(更新时为现持在留卡)。如需另行复印请按窗口指示准备。
    常见疏漏
    常见疏漏:护照或在留卡临近失效。请确认在审查期间仍然有效,必要时先行换发。
    依据:
  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在留審査手続(申請時にパスポート及び在留カードを提示)
  • 用途
    证明已完成介护福祉士「登录」——「介护」该当与否的核心资格证明(对应资格判定门)。
    准备要点
    提交介护福祉士登录证的写本(必要时按窗口指示提示原件)。
    常见疏漏
    常见疏漏:仅持国家试验合格证明或养成施设毕业证明而尚未取得登录证。须先完成登录、取得登录证,否则不该当「介护」。
    依据:
    社会福祉士及び介護福祉士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項(介護福祉士登録)/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在留資格「介護」(介護福祉士の登録を受ける必要がある)
  • 用途
    载明报酬等劳动条件,供人工核验是否与日本人同等以上(对应报酬同等核验)。
    准备要点
    提交依劳动基准法第 15 条第 1 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 5 条交付的劳动条件明示文书(载报酬、业务内容、工作地点、期间等)。
    常见疏漏
    常见疏漏:报酬记载笼统或与申请理由不一致。请使报酬与劳动条件具体明确,并与其他材料相符。
    依据:
  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在留資格「介護」提出書類(労働基準法第15条第1項及び同法施行規則第5条に基づき交付される労働条件を明示する文書)
  • 用途
    说明受入机关(介护设施等)的概要与业务稳定性。
    准备要点
    提交能明确受入机关(介护设施等)概要的资料;介护设施/事业的许可·指定相关材料按需准备。
    常见疏漏
    常见疏漏:机关概要或设施许可·指定信息不全。请按受入机关实际情况准备。
    依据:
  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在留資格「介護」提出書類(受入機関(介護施設等)の概要を明らかにする資料)
  • 用途
    由受入机关代表者作出的誓约,属提出书类之一。
    准备要点
    使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最新公示样式的代表者誓约书(样式与版本随更新变动,请以最新公示为准)。
    常见疏漏
    常见疏漏:使用了旧版样式。请下载最新版样式,勿沿用过期版本日期。
    依据:
  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 在留資格「介護」提出書類(受入機関代表者の誓約書。様式・版は最新の公式掲載に従う)

你还需要准备

  • 申请书
  • 证件照
  • 护照与在留卡(提示)
  • 介护福祉士登录证(写本)
  • 劳动条件明示文书
  • 受入机关概要书
  • 受入机关代表者誓约书